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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 : 未保險肇事罰很大!為您的愛車保個險喔! |
![]() 依據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4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略以:「未投保汽車肇事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,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。」另根據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,小王騎乘機車肇事,將被處新臺幣6,000元以上1萬2,000元以下罰鍰。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提醒您,駕駛車輛上路前,應加強車輛檢查與保養,以保障行車安全;另為自己權益,務必檢視所駕駛車輛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以免被舉發強制險違規。 110/01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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