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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  : 110年燃料費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止
【記者莊斐斯/高雄報導】尚未繳納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留意,因疫情之故,原110年汽燃費開徵限繳日展延至8月31日,目前已逾開徵限繳期限,來不及或忘記繳費的車主近期將陸續收到補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。
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提醒您,車主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,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,000元罰鍰。收到補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臨櫃繳納,或透過電話語音、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「e-Bill全國繳費網APP」以金融卡、信用卡等方式繳納。

110/10/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