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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  : 汽燃費最後補繳期限至111年1月3日止,請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!
【記者莊斐斯/高雄報導】今(110)年度自用汽、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,尚未繳納的車主,公路監理機關已於11月底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明(111)年1月3日止,若逾期未繳納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,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。

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說,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臨櫃繳納,或透過電話語音、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嗶嗶繳、LINE Pay Money、橘子支付、元大銀行、街口支付及蝦皮等APP,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。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,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,也能透過「監理服務網」、「監理服務APP」即時查詢,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、補單及繳費。

高雄所提醒您,若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,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,以免燃料費繼續計徵。另,車主朋友可以透過申辦「電子繳款單」或「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」,以減少遺失或收不到繳款通知書的困擾喔!

110/12/28